同業存單等暫免徵收
在國債發行初期,我國實行國債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政策。2016年「營改增」改革後將免徵營業稅改為免徵增值稅,並將地方債利息收入和金融機構持有金融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納入免稅範圍。
根據2016年發佈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增值稅稅率為6%。其中提出,國債、地方政府債及金融同業往來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基於後續發佈的補充通知,同業往來包含持有金融債、同業存單等資產。
根據此次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公告,8月8日後新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恢復徵收增值稅。這也意味著,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存單等同業往來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央行數據顯示,2024年同業存單發行規模為31.5萬億元。
對於此次政策調整,財政部下屬中國財經報8月1日晚間報導稱,債券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已完成其歷史使命,恢復對其徵收增值稅,確保債券利息收入增值稅政策總體一致、統一,既符合公平統一稅收制度的改革目標要求,也是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舉措,還為金融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創造了統一的稅收政策環境。
究其原因,信用債利息收入需要要交增值稅,現在保持不變,而國債等原先不用交,現在要交增值稅,二者利息收入增值稅政策拉平。同時該政策也有利於更好發揮國債收益率曲線的定價基準作用,因為免稅政策扭曲了國債定價機制,國債基準利率作用也被相應扭曲。
此外,該政策也有助於緩解債市交易的「羊群效應」。去年國債收益率快速下行,市場非理性行為影響了金融穩定,其中利息收入免稅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
央行今年5月在《2025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就表示,當前我國債券市場定價效率、機構債券投資交易和風險管理能力仍有待提升。投資者行為、債券市場結構、稅收制度等,均會一定程度影響債券市場利率的形成和傳導。
其中稅收制度方面,央行表示,債券市場稅收制度設計也會對債券市場價格形成和國債利率基準作用的發揮產生影響。國債等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稅,公募基金和理財資管產品交易價差又有稅收減免優勢,短期交易意願也會更強,一些不免稅的公司債等還可能對標免稅的國債利率水平,進一步加大債券市場收益率的短期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