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的法律依據

  • 2025-08-14


申訴的法律依據


巴西代表當時就以不點名的方式批評美國,稱美方「混亂地宣布和執行的任意關稅正在擾亂全球價值鏈,並有可能使世界經濟陷入高價格和停滯的惡性循環。此類單邊措施公然違反了支撐WTO、對國際貿易正常運轉至關重要的核心原則。」

此次,巴西在通訊文件中表示,此次美方涉案措施與美國在GATT1994下的義務不符。

譬如,巴西尤其認為,美國的行為違反了GATT1994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因為美國在對某些巴西產品徵收附加關稅的同時,豁免了某些美國貿易夥伴的附加關稅,這違反了美國對巴西產品徵收附加關稅的規定,未能立即無條件地將美國在對原產於其他WTO成員領土的同類產品進口徵收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種類的關稅和費用方面給予巴西產品的優勢、優惠、特權或豁免權給予巴西產品。

同時,美國的行為違反了GATT1994第二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其徵收的普通關稅超過了GATT1994所附美國減讓表規定的約束稅率,以及/或者未能免除某些巴西商品的任何其他關稅和費用,這些關稅和費用超過了美國減讓表規定的範圍。

此外,美國的行為違反了DSU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其尋求通過關稅措施,而不是訴諸爭端解決機制的規則和程序,來糾正所涉協定項下義務的違反或其他利益的喪失或減損。

為此,巴西表示,保留在磋商過程中以及在今後設立專家組時的任何請求中,提出進一步的相關事實、補充措施和訴求的權利。巴西並表示,期待收到美國對此請求的答覆,並確定一個雙方都方便的磋商日期。

通常,磋商請求指的是正式向WTO發起爭端磋商。這讓涉案雙方有機會討論問題並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而無須進一步提起訴訟。60天後,如果磋商未能解決爭端,申訴人可以請求專家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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