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藝術是1600年至1750年間在歐洲盛行的一種藝術風格,起源於反宗教改革時期的意大利,發展於歐洲天主教地區,後隨天主教傳播影響至拉丁美洲和亞洲國家。其基本特徵是打破文藝復興時期的嚴肅、含蓄與平衡,注重強烈情感表現,具有震撼人心的藝術效果。
巴洛克藝術萌芽於16世紀下半葉,17世紀達到鼎盛,18世紀後除北歐和中歐地區外逐漸衰落。該風格最早產生於意大利,與反宗教改革密切相關。羅馬作為當時教會勢力中心,自然成為巴洛克藝術的發源地。雖非宗教直接創造,但巴洛克藝術確為教會服務並受其利用,教會是其最強有力的支持者。
巴洛克藝術對18世紀洛可可藝術及19世紀浪漫主義均有積極影響。這種藝術風格得到教會強力支持,主要流行於意大利、佛蘭德斯、西班牙等天主教國家。意大利大師貝尼尼和佛蘭德斯畫家魯本斯的作品,展現了17世紀巴洛克藝術的最高成就。
"巴洛克"(Baroque)一詞源於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變形的珍珠"(barroco)。作為形容詞,原含"俗麗凌亂"之意。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者最初用此詞貶稱不同於文藝復興風格的作品,現已失去貶義,專指17世紀歐洲風行的藝術風格。
17世紀歐洲列強擴張殖民地累積巨額財富,崇尚奢華生活,促使建築、音樂、美術追求豪華生動、熱情奔放的風格。當時歐洲新舊教派權力鬥爭激烈,舊教勢力一方面暴力鎮壓異端,另一方面積極利用巴洛克藝術來迷惑人心。巴洛克藝術既包容感官愉悅,又忠於基督教世界觀,堪稱"基督教化的文藝復興"。
巴洛克藝術主要特徵如下:
1. 豪華性:兼具宗教神聖與享樂主義雙重特質
2. 激情表現:打破理性寧靜,充滿浪漫主義色彩,強調藝術家想像力
3. 運動感:運動與變化是巴洛克藝術的靈魂
4. 空間感:注重作品的空間與立體表現
5. 綜合性:強調多種藝術形式融合,如建築結合雕刻與繪畫,並吸收文學、戲劇、音樂元素
6. 宗教性:宗教題材占主導地位
7. 脫離性:多數藝術家傾向脱离現實,如天頂畫中人物常被弱化為裝飾紋樣
當然,魯本斯、貝尼尼等大師例外,其作品仍與現實保持密切聯繫。具體表現為:
(1) 動勢運用:實際動態(如波浪形牆面、噴泉)或隱含動感(人物姿態充滿活力,突破文藝復興靜態平衡,採用傾斜構圖);營造無限感(如延伸至地平線的道路、幻覺天頂畫、利用鏡面製造迷離透視)
(2) 光影戲劇:創造人工光效而非自然光線,營造戲劇化氛圍,比文藝復興更具立體層次;輪廓模糊化,構圖有機統一;追求戲劇性、誇張透視效果;打破藝術形式界限,實現建築、繪畫、雕塑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