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其他綜合收益?
利潤表中有個叫"其他綜合收益"的項目,列在「淨利潤」的後面,這個項目只是為了向投資者披露潛在收益,並不參與當期損益的加加減減。
從字面上來拆解,「收益」好比利潤,但是不同的是利潤表示公司已經實現的收益,比如已經銷售了的商品,已經支出的費用,而其他綜合收益是一項還未實現的虛的收益,就如同炒股的浮虧浮盈,它是一個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假設一隻股票,買的時候是10塊錢,現在變成12塊了,相當於掙了2塊錢,但是由於此時並沒賣掉這隻股票,這個收益是浮盈,未來股價和收益都還可能發生新的變化,所以這2塊錢暫時還不能作為我們的投資收益,但是我們又想表現出此時我們有多少身家,股票的價格就體現了我們現在持有資產的價格,於是,在會計上把這項投資的價值增加到現在的股價,即12塊錢,這樣資產多記了2塊錢,變成12了,那麼所有者權益也需要對應增加2塊錢才能平衡,由於沒有賣掉,這種收益是暫時的。
會計上把這種直接會增加或減少我們的身家即淨資產,但又是暫時性的增加或者減少的內容,記在「其他綜合收益」裡,表示我們持有的可以變現,但是還沒有變現的收益。
其他綜合收益下有哪些項目呢?
其他綜合收益是暫時性的,用來過渡的項目,因此根據下一步會去哪裡,可分為兩類:
1、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導致的變動;
(2)按照權益法核算因被投資單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淨負債或淨資產變動導致的權益變動,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確認的該部分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及外匯利得和損失;
2、以後會計期間可以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債務工具)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
(2)按照金融工具準則規定,對金融資產重分類按規定可以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或損失轉入當期損益的部分;
(3)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4)存貨或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5)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
(6)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